江西明年底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记者1月20日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工作。2016年1月开始,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2016年底全江西省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统一登记,实现全江西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坚持有序对接,将全省省、市、县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构建自上而下、有序对接的省、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坚持重点突破,做好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确保市、县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统一部署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快建设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坚持便民利民,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平稳衔接,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实施方案》要求,要在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基础上,梳理评估、修订完善不动产登记政策制度,做好不动产登记衔接,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落实人员、经费等相关保障,开展业务培训,注重宣传引导,使社会各界认识到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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