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
3月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人民大会堂对第一财经等媒体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顺利。他同时就《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等热点问题给出回应。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中国进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代。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姜大明8日对人民大会堂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新事物,欢迎大家提出建议批评,进而完善工作,同时及时澄清误解。 他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把其他登记统一起来,这里有权利的类别,涉及住宅的所有权、城市住宅还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就要有一定期限,“使用期限栏目是登记你的使用期限。”他说,“所以这里做个说明,不是说你所有权有期限,但是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这里注明会保护你的不动产权,也使你的交易更加透明。 ”
《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国土部此前已经作了说明。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国土部称,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原则上规定住房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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