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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付房东租金 上千租户或“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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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aginote
时间:
2014-10-18 17:04:31
标题:
中介未付房东租金 上千租户或“无家可归”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千龙网网记者反映,她和5名合租人刚与北京(楼盘)中祥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中祥置地”)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不料却遭遇房东收房,随时可能无家可归。据了解,中介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涉及2000余租户。目前,已有房东对此进行起诉。
李小姐向记者展示与中祥置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她现在随时都面临“无家可归”。
李小姐向记者展示与中祥置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她现在随时都面临“无家可归”。
租户:中介未打款 房东要收房
10月15日上午,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与中祥置地所签的租房合同。她们一个屋6名租户于今年7月13日与该中介续签了1年的合同,一同租住在朝阳区花甲地西里小区的两室一厅内。
“由于开始房子是通过中祥置地租下的,平时交房费都是直接交给中介,在这都住了一两年了,都相安无事。”王女士告诉记者,不料,“9月28日,房东来到家里,让我们准备搬家,房屋要收回。”
10月8日晚上,房东张先生带着老婆、儿子、儿媳,一家4口人再次找到王女士。“一进门就问我们6个人什么时候搬家啊?”王女士回忆道,当晚房东并且放下狠话,“让我们最晚11月12日搬家,走人!”
10月12日周日,王女士几个人就相约房东一起找到中祥置地的办公地朝阳区小营路25号房地置业大厦903室询问情况,讨要说法。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中祥置地一位刘姓工作人员接待了她们,刘姓工作人员的态度很不好,“我们现在没钱,这里的东西随便搬!”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北京正在严查群租房,他们公司资金链断裂了。另外,他们老板拿着钱去贷款,结果连银行的贷款也没还上,所以公司的账号被查封了。
女士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们租户自发建立了一个QQ群,来跟中祥置地讨说法。“中祥置地代理的呼家楼、望京、酒仙桥、亚运村等地的很多房屋租客都面临相同的问题,”王女士说,涉及到400多套房子,400多个房东,至少2000多租户。“拿我们的一套房子有可能损失2万元来算,400套房子就是800万啊。”
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QQ群,联系到另外一个租户李小姐,并于10月15日傍晚找到她了解相关情况。
“10月9号,我们房东突然过来催房,要把我们赶出去。”李小姐告诉记者,房东说中祥置地没有给他们打款。房东当时给出了两个方案:要么2天之内,搬家。要么9月份至12月份的房费,租户和房东共担。也就意味着李小姐除了已经给中介交的3750元房费之外,再给房东交1875元。
“房东当时告诉我们,她会去给中介打官司,假如赢了,中介把房费给补上了,再把我的1875元退给我。”李小姐一脸委屈地告诉记者,由于当时情况比较紧急,所以当时她就给房东交了1875元。
房东:已起诉中介公司
10月16日上午,记者从QQ群里联系到一位房东王女士,得知她的房子位于朝阳区酒仙桥路7号大山子社区,两居室,55平米,每月中介应该交3200元房租。
“9月1日应该交房租了,可是中祥置地没有给我们打款,说是拖几天,”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们不知道中介出问题了,所以就等到10月8号上班再打电话要房租,而被中介告诉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没钱了。
“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啊,用我们的房他们获利。”王女士告诉记者,10月9日她们去找中介公司,“中祥置地依然是这个态度,就是没钱,等到租户12月到租期,把房子转给我们自己租,这中间的损失我们自己承担。
“我的损失目前是2个月6400元,如果到12月,就是1万多了。”王女士告诉记者,他在10月11日到朝阳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中介: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未支付房东租金
10月16日下午,记者拨打了中祥置地中介公司的电话59046105,询问相关情况,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得知是媒体记者后的,便说了一句“我什么都不知道”,便匆忙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中祥置地公司座机和相关人员手机,均无人接听。
有媒体此前报道称,中祥置地负责人王先生证实因资金周转不开,还没给房东打款。王先生之前曾表示,今年全市要拆除隔断房整顿违法群租,公司400多套房子,将近5000租户都存在被房东清房的情况。
律师:可报警并到法院立案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刘子华律师告诉千龙网记者,房产中介公司与租户、房主产生的纠纷比较常见,有些是因为管理不完善,有些是因为中介公司经营不正规。中介公司往往利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拒不退还租户押金、不按期支付房主租金、违规打隔断出租等方式侵害租户和房主的利益。
鉴于此,刘律师建议租户和房东们向公安部门报案,因为房产中介涉嫌经济诈骗,应该到房地产中介所在地方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另外,他也建议租户和房东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中介公司退还租户押金和房费,并且赔偿房主的违约金。(文/摄 千龙网记者 张志兴)
作者:
iifaaa
时间:
2014-10-18 22:06:30
了解了谢谢楼主
作者:
lazuli
时间:
2014-10-19 03:06:12
看过,的确不错。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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