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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轻松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Nancy    时间: 2011-5-9 18:02:25     标题: 轻松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须知
办理部门:计生科
1)、办理程序
 1.持本人申请局,身份证到单位或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办证《审批表》。
 2.凭单位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签署的《审批表》并带照片二张(一寸),到户籍地或单位所属街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持户籍地街计生办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户籍地或单位所属区、县计划生育委会加盖钢印。
 4.流动人口抵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三日内持规范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登记、验证加盖审验专章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居住、从业、经商或其它手续。无证或证件不符合有关规定限期补办。
2)、申报材料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和居委会盖章);  
 2.流动人员与单位或居委会签订合同一式三份;
 3. 一寸照片两张(表上一张照片,办证一张照片);
 4.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
3)、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5元。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7、8条,《湖北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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