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4-7-14
- 最后登录
- 2014-7-31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105
- 精华
- 0
- 帖子
- 32
- 积分
- 105
- 帖子
- 32
|
买了经济适用房,镇政府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现在还被要求补交2万余元的差价才能领房,海南(楼盘)省临高县临城镇政府的一些干部职工对此颇为不解,合同上写明了房屋价款,为何现在提出要加价?临城镇镇委方面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当初合同上写的只是估算价款,并做了房屋实际价款以审计结算为准,多退少补的备注,而预算时工作有失误,有的成本项目没有计算进去,所以要求补交价款。
4月30日,临高县临城镇政府的部分职工向南国都市报反映,2010年时,镇政府决定建两栋经济适用房满足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2012年时他们与镇政府签订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时至今日他们都没法领到房子。
职工介绍,没法如期领房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镇政府因为工程施工问题,没法及时交房;另外一个就是今年年初镇政府突然提出加价,镇政府要求他们补交2万余元的差价才肯交房,绝大部分干部职工不认同这笔差价应该由他们出,所以拒绝交钱。
4月30日,临城镇负责协调该经适房项目的镇委委员陈家灵向记者介绍称,当初房子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水、电等一些基础设施没有建好,所以没法如期交房,而之所以拖到现在已经近一年半还没法交房,则是因为工程决算出来后,业主没有交齐剩下的房款。这笔房款正是一些职工反映的“加价款”,至今只有6户人家补齐了价款领到了房子。
陈家灵称,当初和干部职工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明确提到房屋价款是估算价款,并在条款后面特别备注房屋实际价款以审计结算为准,多退少补,他们这也是明码标价,而只有等成本结算价计算出来后,才能确定最终的房价。工程决算表做出来后,之所以要求业主补交2万余元的差价,主要由配套设施费和税金两项费用产生。
陈家灵称,配套设施费原先是要由县政府财政拨款建设,但是后来取消了,这笔钱便只能公摊到业主头上。“税金当初预算时没纳入进去,工作也有失误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