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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房子出租,放心吧没人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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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30 04:06: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经济适用住房在拥有自主产权之前不能外租,但在青岛(楼盘)绿城玉兰花园经适房小区内,大量房源被业主装修后违规出租。房管部门称,一经查实将责令业主收回房源。不过在青岛市的经适房管理办法中,并无惩处违规出租经适房行为的细则。

  本报记者 刘腾腾

  业主 有房客开豪车,还有外国人

  “我们小区是经适房项目,但最近有人开豪车进入,还有外国人住在这边。”25日,青岛绿城玉兰花园的一名业主反映。

  绿城玉兰花园小区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铜川路,于2012年交房,共有三栋楼600户。

  “部分住房交付后没人住,房主将房子外租,不少操外地口音的人在这里租住,有些房客不注意卫生,楼道里经常脏兮兮的。”二号楼的一名业主说。

  出租房源的一号楼业主董女士说,房子月租1300元,但半年前已租出。房子是两年前交付,但之后一家人就没怎么住过。“离孩子的学校太远,每天接送不方便,所以在学校附近又租了一套房子,将这套房子租出去。”

  中介 外租是普遍现象,放心好了

  在58同城、赶集网上输入“青岛绿城玉兰花园”,可以搜出不少该小区房源出租的信息,房租从800元到1800元不等。

  记者以租房的名义联系到恒筑地产一名衣姓经纪人。“在二号楼有一套精装修房源,随时可与房东签合同。”

  对于经适房不能私自出租的规定,该经纪人知晓但不以为意。“并非我们一家在干,经适房外租是普遍现象,小区里1/3的房子都挂在外面出租,没人查。”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链家、福世达等多家握有该小区房源的中介,面对记者的疑问,中介工作人员都“安慰”记者,“放心好了,不会有人查”。

  房管部门 查实将责令改正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已经接到绿城玉兰花园房源外租的举报,近日将到现场调查。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的经适房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购房者只能自住,转租和出售都是不允许的。”该工作人员说,一旦发现外租事件,将会对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大连(楼盘): 违规出租将回购

  经适房被出租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少见,北京(楼盘)在2007年出台了经适房禁租令,但仍屡禁不止。

  辽宁大连则出台一系列强硬措施。大连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台四种举报方式,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信箱举报,也可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窗口反映。

  违反规定出租的,由保障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不能回购的,责令其缴经适房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差。

  (宗禾)

  违规出租 无惩处细则

  本报记者 刘腾腾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仅拥有有限产权。如非特殊情况,经适房登记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适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办法第30条明确规定,“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绿城玉兰花园小区于2012年交房,距离五年期限尚远,即该小区业主外租经适房的行为,都是违反青岛市有关经适房的管理办法的。

  该办法的第九部分规定了违规建设、申请、分配管理经适房的法律责任。对经适房开发建设单位、违规申请经适房的购房者、管理经适房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但记者发现,其中并无关于购房者违规出租经适房如何惩处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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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30 19:11:45 |只看该作者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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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30 15:09:53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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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30 11:09:44 |只看该作者
继续人工置顶,继续起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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