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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改”有助于激发新农村建设活力,推动城镇化步伐
“新土改”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新土改”有助于形成新的财富效应,提升农民消费潜力
新一轮土地改革大幕正在拉开。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为农地改革定调,预示这一关系重大的改革进入稳步推进阶段。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本次中央深改小组会议通过的改革意见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大方面,每一项内容均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因此广受关注。
那么,此轮关系重大的新土改,究竟将释放怎样的改革红利?
“新土改”有助于激发新农村建设活力,推动城镇化步伐。众所周知,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如何健全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既关系到城镇化的步伐,也关系农业现代化进程。换言之,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要变为市民,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未来稳定的收入是否能从土地制度改革而来?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显然要解决这一问题,即进一步理顺农村土地基本制度,确保农民财产权利。有分析指出,确权是土地改革的命门。通过确权赋能,把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农民手中的使用权变为永久性物权,使它们能流转交易;保护集体和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此建立农民获得生存、发展来源的长期保障制度,防止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在农村拥有的宅基地大量闲置,有统计显示,这一闲置比例一般在两成左右,有的地方高达三成。如何将这些闲置宅基地盘活将成为未来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为新农村的建设注入新活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增添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的关键。
“新土改”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业内专家表示,农地改革的思路就是要“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推进土地合理流转。也就是说,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并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由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新一轮土改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突破口,将推动土地适度规模集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由此,曾经落后的农业大国,才能走上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新土改”有助于形成新的财富效应,提升农民消费潜力。消费是经济增长重要“引擎”,是我国发展巨大潜力所在,在稳增长的动力中,消费需求规模最大、和民生关系最直接。要稳增长,就需要稳定内需,就一要增加收入,让群众“能”消费。今年以来,农村消费较快增长,受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拉动,10月份乡村消费增长12.4%,高于城镇消费1个百分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就意味着,新一轮土改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提高农民土地征地收益。有分析认为,土地市场化改革将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该分析进一步表示,上一轮部分城镇职工福利分房分享了资产升值收益,目前价值13万亿元。而农民拥有使用权的45亿亩土地价值更大,估计有50万亿元,人均近6万元。可以说,伴随着土地流转、征地收益提高以及宅基地入市等改革推进,巨大的财富效应将会产生,并由此进一步激发农村的消费。
过往的经验表明,每一轮土地制度改革,都将极大激发“三农”生产力,为中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与发展活力。我们也同样可以期待,在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关键阶段,本轮“新土改”将一如既往释放巨大的改革红利,进一步加快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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