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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 申请材料不全应书面告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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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7 01:40: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视为受理。

  《条例》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条例》要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条例》明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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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7 13:55:52 |只看该作者
不顶对不起观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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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27 16:44:53 |只看该作者
真不错,赞一个,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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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27 19:42:18 |只看该作者
好贴阿楼主,代表大家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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