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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办理户籍地及现居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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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23:42: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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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户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证对象条件:

1、18-49周岁;2、离开户籍地跨乡镇外出从事务工、经商活动(七城区交叉流动除外)。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委会、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

(三)办理程序:

1、已婚育龄妇女(含夫妻双方合办证):到街填写《申请表》→资料审查(查阅常住人口数据库等资料)→受理→签订合同→办理

2、其它:到村、社区或单位填写《申请表》→到街资料审查→受理→办理

(四)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二、办理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证对象条件:

1、18-49周岁;2、离开户籍地外出从事务工、经商活动(七城区交叉流动除外)。3、未持有户籍地办理的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已采取绝育措施。5、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有户籍地证明或信息平台交流情况)。6、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有稳定职业和居所。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委会、社区或者所在单位核实的婚育、居住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

(三)办理程序:

到村、社区或单位填写《申请表》→到街资料审查(网上信息交流)→受理→办理(注:《婚育证明》有效期3年并在本区内有效)

(四)办理期限:45个工作日(注:因为要与户籍地进行网上情况交流,周期为一个月)

三、办证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1、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3、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申请表示范文本:http://www.whfpc.gov.cn/article,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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